公示公告

关于2023年文华云联盟网络示范课程建设验收与推荐申报2024年网络示范课程建设的通知

各所属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文件精神,促进各所属高校开展优质课程建设,启林教育研究院将对2023年网络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并同时遴选2024年网络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网络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结项验收

(一)验收范围:2023年文华云联盟网络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二)验收程序:各项目按照“团队自查、建课情况审查、结果认定、经费划拨”的环节进行。在建课情况审查环节,启林教育研究院将组织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进行答辩会评,专家组综合函评验收意见、会评得出验收结果。一般课程建设项目由学校项目主管部门作为验收主体进行审查,并向启林教育研究院做汇总报告,由启林教育研究院综合结项验收表、汇总报告、抽查情况得出验收结果。

(三)经费划拨:验收结果发文后,针对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学校给予最后一期经费划拨;针对不通过的项目,予以撤项并收回前期拨付经费,停止后续经费支持;针对暂缓通过的项目延长建设期限,由学校项目主管部门在2个月内向启林教育研究院发起重审验收申请,延期结题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后续经费,未通过将不再予以延期。

(四)报送说明:结项验收相关材料见附件1。纸质材料按照以下份数要求送至启林教育研究院A102: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结项验收表一式七份;一般课程建设项目结项验收表一式两份;一般课程建设项目结项验收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

电子材料命名:“XX学院结项验收相关材料”发至邮箱qilinjiaoyu1@163.com

提交时间:2024年12月2日前。


二、2024年网络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推荐申报

(一)申报数量:所属高校列入现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课程均可推荐申报。根据建设规划,2024年网络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总数控制在22门课程,各高校可推荐申报的“重点课程建设”和“一般课程建设”的项目数量均为1至2项。鼓励所属高校联合申报共建共用,联合申报项目的推荐和管理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校负责,不记入该校申报数量。

(二)立项程序:立项按照“学校推荐、组织审查、公示公布、经费划拨”的环节进行。在学校推荐环节,学校应根据申报条件择优推荐,课程负责人应为本校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课程应有一支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在审查环节,启林教育研究院将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线上评审,并对申报“重点课程建设”的项目组织现场答辩。2023年网络示范课程的项目负责人如不参加结项验收或验收未通过,且同时作为2024年申报项目负责人的课程不予立项审查。经审查评议后,启林教育研究院确定拟立项项目清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开展立项启动相关工作。

(三)报送说明:推荐申报相关材料见附件2。纸质材料按照以下份数要求送至启林教育研究院A102: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一式七份;一般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一式两份;推荐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

电子材料命名:“XX学院推荐申报相关材料”发至邮箱qilinjiaoyu1@163.com

提交时间:2024年11月26日前。


启林教育研究院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