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中国科学院和国家教委《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建立了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实验技术人才的积极性,提高实验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国家科技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存在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需要通过改革加以完善。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分类推进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积极推进实验系列《指导意见》的研究制定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实验技术人才的需求,改革完善相应的职称制度,充分激发实验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指导意见》出台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我们组织开展调研论证,梳理研究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围绕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层级设置、评价标准、评价方式等重点问题,通过座谈会、深度访谈等方式,深入调研了东、中、西部省市高校、中职、中小学及科研院所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工作情况,充分了解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指导意见》初稿。之后,通过召开专家座谈、征求部分地方、科研院所和学校等意见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正式征求了各地、有关部门等意见,并通过网络公开征求意见,充分集思广益,研究吸纳意见,反复修改完善。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正式印发了《指导意见》。
3.《指导意见》对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有哪些重要改革举措?
答:《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举措,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形成覆盖全面、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指导意见》明确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设置正高级实验师,优化职称层级设置,打通实验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为进一步明确评价导向,《指导意见》强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首位,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项目倾向,着重考察实验技术人才对所在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实验安全、技术开发或学科专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和支撑作用。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实验技术人才,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在严把质量和程序的前提下,优先评价使用,畅通人才发展通道。
三是创新评价机制。《指导意见》吸收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践成果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探索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将职称评审权下放至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等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体作用。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鼓励实验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做出突出贡献。
四是加强职称评审监管。《指导意见》要求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明确评审专家责任,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利益冲突回避、履职尽责考核、动态调整等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突出评审公正性。
五是强化结果应用。《指导意见》要求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紧密结合,将通过评审的实验技术人才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工资等相关待遇,实现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效衔接。加强岗位考核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加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指导意见》对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负责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状况,自主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或推荐本单位实验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二是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切实抓好改革的贯彻落实。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区科研院所、高校、中小学等实验技术人才队伍状况,发现、研究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细化政策举措,周密安排部署,落实改革要求。
三是加强宣传,平稳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深入开展政策宣传与解读,加强思想引导,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